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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 惹官司判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5-06-01 08:47:15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可是有的人就是贪小便宜,最后自己摊上了官司,后悔已晚矣。2015年5月28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图便宜购买赃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韩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身边的事: 2014年10月8日上午10时许,通许县出租车司机韩某在通许县车站等活时,上来一位中年男子租车去开封办事,后来得知该男子叫乔某某。韩某驾车行驶约一公里,乔某某从手提包内拿出一台笔记本电脑,说自己急需用钱想便宜卖了。韩某停下车和乔某某一起详细地查看了电脑的性能,发现电脑呈九成新。韩某心想自己虽然不懂电脑,但也知道这笔记本电脑至少值几千元。韩某便迫不急待地让乔某某开个价,乔某某开价说1000元,韩某说身上只有300元,乔某某当即就以300元将电脑卖给韩某便下了车。300元就买到价值几千元的笔记本电脑,让韩某觉得捡了大便宜,满心欢喜地提着笔记本电脑回家了。

    两个月后,韩某接到城内派出所的传唤得知自己购买的电脑是乔某某偷来的。乔某某是惯偷,自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是乔某某入室盗窃的赃物。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000元。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贪图便宜,购买犯罪所得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韩某到案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赃物,并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解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韩某在电脑无购买发票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购买,稀里糊涂惹上官司实属不该。法官提醒大家在购买汽车、家电等二手旧物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旧物交易市场,并索要旧物购买时的原始凭证,以免购买到赃物摊上官司,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责任编辑:李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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