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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失败迁怒他人 持刀杀人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5-05-12 10:57:42


    身边的事: 覃某与通许县人常某某于2007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后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婚后覃某脾气暴躁,赌博喝酒成性,无故殴打常某某及其孩子,令常某某难以忍受。2013年常某某对这段婚姻失去希望便携带两个孩子离开覃某回到通许县。经人介绍,常某某又与卞某结婚生活。后覃某多次联系常某某商量感情复合及子女抚养问题,但均未果。

    2014年8月某天下午,覃某乘车来到通许县找常某某协商子女抚养问题,因天色已晚常某某及卞某等家人便邀覃某到通许县某饭店吃饭,孩子抚养问题明天再说。饭后,常某某、卞某和覃某在为覃某寻找住宿的路上,覃某强行要求常某某与其一起回家,遭到常某某的拒绝。随后,覃某从怀中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刺向跟随其后卞某的胸、腹部,常某某见状呼救跑开,覃某追赶并刺伤常某某的胳膊。后经路人报警并制止了覃某的行为。经法医鉴定,卞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常某某的损伤属轻微伤。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15年2月10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因感情纠纷,迁怒他人,持剪刀行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杀人未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覃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李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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