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间,通许县某村青年丁某的手机QQ发出“滴滴”的响声,一个漂亮女孩的头像不停的闪动。丁某点击头像,女孩主动与丁某打招呼。由此两人开始进行山崩地裂式的激情网聊。经了解,女孩叫马某,今年25岁,家住开封市某县。结识几天后,马某邀请丁某至咖啡厅约会。约会过程中,马某表示,如果丁某不嫌弃她,愿与丁某处对象并抢着买单,不让丁某花钱。后马某取得丁某信任。后来,马某以支付远方亲戚做生意钱款为名,以需通过银行转帐为由,诱使丁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并将卡交由其查看。趁丁某不备之机,马某用事先准备的银行卡将上述银行卡掉包。借机离开后,马某迅速赶至银行网点取出20,000元,又至商店内刷卡消费10000余元。
在这期间,马某以相同手法,骗取窦某的银行卡,盗取现金30000余元。同年12月,马某被抓获,真实身份为邢某。
通许县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窦某的陈述以及被告人邢某的供述,银行卡明细对账单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邢某的犯罪事实。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银行卡后盗取现金达60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可以对邢某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