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拆迁指挥组长有权审核审批的便利,虚构临街房所有权归其家庭所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拆抵款近三万元。近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赵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范平和赵志系夫妻,在2006年通许县城解放路南段拆迁动员期间,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原新华书店五间临街待拆房屋的下房料。在拆迁期间,范平利用其担任通许县解放路南段拆迁指挥部北街组组长,具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审核审批的职务便利,虚构原新华书店临街五间房所有权归其家庭所有的事实,并让其妻子赵志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二人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拆抵款29350元。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赵志非法骗取公共财物,二人均已构成贪污罪,因二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