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财迷心窍上当 受骗5.5万方醒悟

发布时间:2014-11-10 10:40:41


    家住通许县某村的邢某,以开电动三轮车为生。2013年12月10日,邢某开车行至通许某银行门口时,一位男子招手坐车要去某洗浴中心。路上,该男子(归案后得知他叫段某)与邢某搭讪,给邢某10元钱租车搬运东西。邢某表示同意,并把她的联系方式给了段某。

    次日上午8时,段某打电话用车,让邢某到通许县某公司门口。搬东西还需要另一个人开门,人家有事一时来不了。9点半左右,他们在等待时,从东边来了一个中年男子唐某,手里拿着一张纸条,向他们问路打听一个人。唐某声称自己是南方人,是收购古币的。段某告诉唐某要找的人是他村的,但是,前段时间有个南方人骗了他,他不再出售他的古银元了。唐某给段某200元好处费,愿以500元一块银元高价收购。

    段某租用邢某的车找到了持有银元的人张某,一阵讨价还价后,张某愿以300元一枚,把他的300枚全部出售。段某在回去的路上,在车内,他不停地给他姐联系让她筹钱。邢某这时看到了挣钱的机会,于是,她与段某商量愿意借给他钱,但前提条件是赚的钱两人平分,段某极不情愿地答应了。随后,邢某从银行取出55000元钱,两人一起去找张某,因为钱没有筹齐张某不愿成交生意。但是,经过段某、邢某与张某的一番商讨后,让邢某一人拿着银元去找唐某交易。可是,当邢某行至唐某处,没有找到唐某,掉头再去找段某和张某,两人早已不见踪影了。这时,邢某方知上当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4年8月25日通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段某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到一万元不等。

    点评:本案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可是这么笨拙的诈骗伎俩,为什么还有人屡屡上当哪?究其原因就是贪图便宜,见利眼开的心理,使他们频频上当受骗。其实只要我们平时捂紧口袋,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天上掉馅饼”,不要贪图便宜,不法分子就无机可乘。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0874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