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通许县人民法院朱砂法庭在认真总结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各项调解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日前,朱砂法庭成功调处了郑某与周某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郑某是周口的一位个体户,从事辣椒销售。郑某在通许收购了十吨新鲜辣椒,雇请周某将辣椒运输到长沙销售。由于超载周某车辆出现故障,导致辣椒无法按时送达目的地,郑某以为周某故意刁难外地人,擅自解除运输合同,双方为此僵持了一天,无奈郑某便来法庭起诉。考虑到新鲜农副产品的特点,事不宜迟,闫庭长当即带领两位法官前去现场察看,传唤周某。为了争取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庭主动联系当地冷库,冒着烈日酷暑,帮助郑某将辣椒保鲜在冷库内。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当事人阐明法理,找准矛盾的焦点,化解误会。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另为郑某联系来车辆,雇佣民工倒装辣椒,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辣椒外运至目的地。
郑某和周某当场言和,双方紧握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郑某还表示“通许有这样的好法官,真让人放心,如果有了麻烦我还来找你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