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能如此,更何况我们人类!而被养父母养大的他,竟将患病养母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养母只有将他告上法庭。36年前,乔大娘结婚两年了没有生育,于是,她就和丈夫按照法定程序抱养了还在襁褓中的张某,乔大娘视张某如亲生儿子抚养他长大成人。
不过数年之后,乔大娘夫妇终于有了一个亲生女儿。但乔大娘夫妇对待张某仍如亲生儿子一样,省吃俭用供张某上学。张某长大后,乔大娘夫妇还为他盖房、娶妻,且乔大娘60多岁了还帮张某操持家务、田间耕作。
然而,张某的不孝似乎从养父去世时就显现出来了。2005年4月份,乔大娘丈夫去世,张某将养父的一切丧葬事务推给乔大娘,且没有出钱。乔大娘只得借钱安葬了丈夫。
这时候,乔大娘并没有和养子计较太多,往后几年也相安无事。可是,到了2009年,乔大娘患脑血栓住院,张某不但不为乔大娘看病,反将其赶出家门,而乔大娘和其女儿的责任田也被张某霸占耕种和收益。
张某的霸道和无情引起村里的关注,村委会多次到他家进行调解,但都无果。
2012年1月,乔大娘的女儿远嫁到河北省,无法继续在家里照顾乔大娘,而哥哥又不管母亲,乔大娘的女儿无奈之下将乔大娘送到养老院,并当即支付了一年的托养费。2013年上半年,乔大娘的女儿又为乔大娘交了半年的托养费,而张某仍对乔大娘不管不问。
在这期间,养老院、乔大娘所在乡镇及村委的负责人和所辖法庭的法官都没放弃做张某的工作,让他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在这么多人的关注下,张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抵赖不愿赡养乔大娘。
最终,无奈的乔大娘将张某和作为第三人的女儿一起诉至通许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第三人尽到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乔大娘及其丈夫(已故)将被告张某自幼收养,并将被告抚养成人,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母子关系,并且到目前为止,原告夫妇和第三人的责任田都由被告张某耕种和收益,故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每月给付乔大娘各种赡养费用1000元人民币;对原告今后的医疗费除新农合报销外,由被告张某和第三人均担。
编辑点评:其实,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民事上的责任,情况严重者,还可能会触犯刑律,须承担刑事责任。虐待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