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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后违约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9-14 22:54:42


    身边的事:2013年11月份,乔某与赵某某协商,赵某某饲养的白毛番鸭由乔某于2013年12月20日前来收购。同年12月1日,乔某因购买白毛番鸭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赵某某汇款缴纳定金15000元人民币。同年12月3日,赵某某向乔某出具其本人签名的收条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乔某交来的白毛番鸭(约180天饲养天数)收购定金壹万伍仟元整,销售单价为每斤8.3元,交货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前,赵某某。同时,双方签订协议如赵某某提前将鸭子卖了就双倍返还定金,如乔某逾期不拉则定金不要了。协议签订后两天,赵某某的鸭子死了很多,乔某因其他原因,不能前来收购鸭子。无奈,赵某某于同年12月7日将鸭子卖给他人。

    同年12月18日,乔某通知赵某某要收购白毛番鸭,赵某某却告知乔某鸭子已卖掉,后乔某向赵某某催要其定金,赵某某却以等乔某收购鸭子耽误时机,造成鸭子死了很多为由,拒不返还定金。乔某气愤之下,将赵某某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称赵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约,要求赵某某双倍返还定金30000元人民币。

    结果:本院审理查明认为,赵某某收受乔某定金15000元,明知收受定金的后果,可是,赵某某还是于2013年12月7日将乔某订购的鸭子卖掉,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违约,有当事人陈述、赵某某署名的收条和汇款收据等证据佐证,乔某要求赵某某双倍返还定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赵某某给付乔某定金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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