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又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与邻为善。可是,却有这样一对父子,凭仗人多身体强壮拳头硬,无故殴打于某,造成于某肋骨、腰椎等多处骨折。近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张某忠、张某凯父子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张某忠、张某凯父子二人赔偿原告于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261.82元。
按村里规定于某的大儿子在村南侧分得一处宅基地,与张某凯的宅基地相邻。2013年12月某日,张氏父子二人在张某凯的宅基地上建猪舍。在建猪舍的过程中,多次挖取于某大儿子宅基地上的土,造成其宅基地低洼不平。于某得知情况后,前去制止张氏父子二人,可是,二人并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蛮横无礼。张某忠在于某前,张某凯在于某后,开始往于某身上、肚子上、头上猛踢猛跺,很快将于某打晕在地。于某被急救送往医院后经诊断:创伤性湿肺、肋骨和2、3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右颞顶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于某伤情为轻伤(偏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忠、张某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案发后二被告又能积极赔偿原告损失,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