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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反映基层法院缺席审理民事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07-17 09:14:55


    通许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基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呈现五个特点:一是缺席审理案件在审结民事案件中的比重较大且逐年增加。二是案件类型一般多为婚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普通民事纠纷。三是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四是缺席当事人均为被告,且多为农民。五是一般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缺席审理。

    经分析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流动人口激增,当事人缺乏沟通联系渠道,不能到庭参审现象突出。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工作场所和居所都处于不确定状态,手机号码变更可能随时失去联系,原告只能提供被告家庭地址,而不能提供其工作场所或住址;被告家庭成员对法院的调查询问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不能或不愿提供联系方式。二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逃避诉讼心理。部分当事人得知被诉至法庭后,认为只要躲着不出面法院就无可奈何;有的被告感觉没有面子,羞于坐在被告席上受审而选择逃避;有的被告漠视法庭,认为其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也不能对其怎么样;有的被告不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躲避。三是部分法官存在滥用公告送达程序的现象。有些承办法官将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被告,或以一两次电话联系不上,或以一两封信件被退回作为依据,就认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并决定适用公告程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四是法院适用强制措施存在困难。基层法院人力资源有限,任务繁重,实施拘传存在客观困难;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及诱发原因、社会效果等,对被告实施拘传,会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甚至引发过激行为或信访,给法院增加更多困扰。

    为此,通许县法院建议:一是完善送达程序,严格适用缺席审理制度。送达法律文书要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简略送达程序,要配备照相机、录音笔、微型摄像机等电子设备保存证据。公告送达要认真核实被告是否属于下落不明,对于能电话联系到的被告应劝导其到庭应诉并对通话内容录音,被告及其成年家属拒收法律文书可通过摄像机录像并留置送达。二是扩大简易程序在缺席审理民事案件中的使用范围。在严格缺席审理制度的审查程序下,适当扩大简易程序在缺席审理案件中的适用,只要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是建立缺席罚金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参加诉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为防止缺席罚金适用标准不统一以及被滥用危险的产生,应报院长决定是否处以缺席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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