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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反映涉农产品质量纠纷增多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3-07-15 15:18:28


    通许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涉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的纠纷逐渐增多,农民在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发生时存在维权难度,其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忽视购货渠道及产品销售者。部分农民过多注重产品价格而忽视其购货渠道,购买“三无”产品或者质量无保证的产品,增加维权成本和难度。二是缺乏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部分农民消费维权意识薄弱,对商品的优劣、真假缺乏辨别知识,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没有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缺乏消费证据意识,或者通过拒还农资赊账款或扣押其他农资等不正当手段维权。三是抗拒涉诉产品质量鉴定程序。部分农民对产品质量鉴定缺乏认识,固执的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看外表就能做出判断,从而拒绝做相关鉴定,给法院的审判增加了难度,也给其维权设置了障碍。

    为此,通许县法院建议:一是对涉农类产品进行严格的执法监督。有关部门应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者,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针对农资产品、食品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在农村市场实施抽查、巡查制度和商品质量公示制度,必要时可以向农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在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互相配合,实现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合力。二是通过多种方式普法,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及证据意识。通过电视,报纸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村群众增强诉讼所需的证据意识;购买产品时向销售者索取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作为购买凭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保存证据、及时维权,避免因时间过长而造成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对鉴定程序的法律意义作出解释,使农民明白法院审判的事实证据依据,加深对司法鉴定的了解,理性维权。三是顺畅维权渠道。在每个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维权组织的办事机构,便于农村消费者投诉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起诉至法院的纠纷,法院开展绿色通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速裁机制尽快审结;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审判过程和结果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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