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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畜禽饲料买卖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6-27 16:14:22


    6月25日,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畜禽饲料买卖纠纷案。

    被告靳某来与原告乔某英通过口头协商,于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陆续从原告门市部购买畜禽饲料,价款达两万余元。被告于2012年5月16日向原告写下一张欠条。事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货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未付。原告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还清货款及其利息。

    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初步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原告同意调解的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被告,作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通知其来法院与原告面对面地解决纠纷。但是,第一次的面对面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被告双方不欢而散。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纠纷,促使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办案法官继续努力,多次与被告联系,苦口婆心地解释与劝说,并通过被告的哥哥及其家人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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