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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房盖屋伤人命 诉前调解解人怨

  发布时间:2013-05-09 16:35:52


    2013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通许县朱砂镇村民李某某跟随本村李某带领的建筑队在承建村民李君楼房时,施工中从在建楼上坠下受伤当场死亡。事发后,经所在村干部及亲友多次调解未果,受害人停尸长达十余天未得殡葬,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4月16日受害人家属诉至本院,要求李某和李君给予22万元的经济赔偿。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受理后,当天组织送达应诉,并立即组织人民陪审员、乡村两级干部进行调解。受害人家属执意要拉着棺材堵政府的大门,让政府解决。经法官反复做工作,双方于4月16日晚上9时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及李君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05000元。4月17日晚8时在法官的多次催促下,赔偿款全部到位,4月21日受害人李某某得以顺利殡葬。4月22日朱砂法庭及时向受害人家属发放了全部赔偿款。至此,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彻底化解。通许县法院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紧扣基层稳定大局,以案结事了构筑和谐为目标,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悉心为民、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受到了当地干群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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