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忠诚、为民、廉洁、高效”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背景下,我院将和谐司法理念贯穿到全院建设当中,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立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好四关,促进执行工作和谐开展。
一是把好司法公信关,提高法官主动性。树立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理念,始终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工作重心,深刻认识到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司法公信力的绩效化体现。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强化执行工作,通过集中清理积案、完善考核指标、开展宣传攻势等措施,使执行工作指标不断良性发展。
二是把好纠纷成本关,提高执行和解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始终纠结于申请执行标的,往往最终难以达成和解,在执行过程中也矛盾重重,很难实现执行效果。为此,我院在工作中首先为纠纷双方算清“诉讼成本账”,阐明申请人的利益期待和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帮助当事人双方降低诉讼成本,选择更为理性的方式和解结案,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把好违法打击关,打击反规避执行。我院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抗拒执行的“钉子户”,采取多种方法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不仅对其信息进行多渠道公布,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更通过财产扣押、强制查封、银行信用受限等多种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感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是把好道德感情关,实现司法为民。我院对却有困难的申请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增强人文关怀。同时以法院自身工作道德来引导规范当事人,增强其积极履行和适当让步和解的积极性。积极通过法理明释和情感沟通,调解双方矛盾,引导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