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法院法官积极学习适用新刑诉法,充分发挥新刑诉法在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1月11日,通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新刑诉法实施后该县第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许县法院不但召开了庭前会议,而且庭审中还通知了鉴定人员出庭就鉴定意见作详细说明,提高了刑事判决的质量和效率,收到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别人身体造成重伤,而且致伤别人后,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许县法院根据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案开庭前,法院召集了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通知鉴定人员出庭。由于庭前合议庭准备充分,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所以庭审过程衔接紧凑,三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依次出庭对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了详细讲解,并接受了控辩双方当事人咨询。庭审中控辩双方同时对量刑意见进行辩论。庭审结束时,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并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