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努力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民生,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案件质量,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心在为民、事在为民、重在为民,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完善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院长接访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监督卡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强化案件调撤率,倡导调解和解优先,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动多方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注重案件判处结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民事案件研讨制度。主管院长每周定期召集4个人民法庭庭长、两个民庭庭长和院内资深法官,对近期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共同研讨商议,针对具体问题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根据自己的经验畅所欲言,最后选取合适的审判意见。对相关法律不明的疑难案件,再到中院向业务较好的庭长、审判员咨询。通过这项制度,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确保了全院民事案件质量。
2012年上半年,通许县法院受理案件1338件,结案1093件,服判息诉率94.06%,判决案件发回改判率2.67%全市最低,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