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深入开展“五除”专项活动,通许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重视建章立制工作,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工作督查和查处力度,狠抓规定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实行案件标的款物统管制度。各庭和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标的款物一律由内勤经手在两个工作日内交院行政科统一管理,有效地堵塞了办案人员截留挪用案件标的款物的漏洞。二是规范诉讼费收缴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收取《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严防私设小金库,堵住了腐败的源头违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三是规范车辆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干警用公车办私事,干警及司机节假日没有派车单不准出车,晚上九点之前准时入库,公车不准乱停乱放。四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将要到期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限期结案,使干警树立了超期就是违法的意识,大大提高了结案率。五是规范诉讼代理制度。禁止干警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通行,确需外出办案的,所需费用由院里按出差予以补助,违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有效地防止“三同”现象的发生。六是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及违法审判实施细则》,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回、改判案件由纪检组监察室抽调专人评查,查处结果在我院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通过以上制度,实现了管人、管钱、管案“三管齐下”的良好局面,确保了案件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法院的公信度和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