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许县法院成功协调一起农民工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用人单位当场履行6万元赔偿金,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09年7月6日,农民工李盼盼与开封兴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职工。2010年4月12日13时20分,李盼盼骑电动车行至厂门口时,与李国胜驾驶的皖K3M369号三轮车相撞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国胜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盼盼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盼盼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兴盛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维持工伤认定。兴盛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此案经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若直接作出判决不仅矛盾不能解决,还可能进一步深化矛盾,经合议庭认真分析讨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协调方案,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情合法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兴盛公司一次性给付伤者家属6万元赔偿金,并当场兑现,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