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构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通许县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下,通许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31日成立了通许县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
该协调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法院院长及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执法局委及各政法机关的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兼任。
该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协调在行政执法程序和法院诉讼程序中的疑难行政争议,必将进一步改善通许县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的法治环境,对实现依法治县,促进“官” “民”和谐,确保通许县“三保”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