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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需牢记 违规犯罪要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03 17:46:04


810日通许县法院对被告人蒋振辉(又名蒋俊辉)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蒋振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2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蒋振辉开车在本村马九群地里准备旋耕土地,在倒车时,由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未尽到注意义务,将马九群旋入旋耕机内,被害人马九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告人蒋振辉及其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振辉在开车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蒋振辉及其亲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蒋振辉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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