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通许县法院四项措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核挂钩出实效

发布时间:2011-05-04 17:05:43


    一是调整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及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分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绩效考核工作。在原来绩效考评办的基础上,调整绩效考核小组人员构成,明确将纪检监察小组人员纳入绩效考评小组参与全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在绩效考核中的运用。在绩效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干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对干警不予提拔重用。

    四是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分值。在绩效考核中,新增干警廉政档案、 “五除”专项活动开展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每月根据各部门及干警个人纪检监察通报情况,扣除或者奖励相应分值,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绩效考核结果,以充分提高各部门及干警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通许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更为到位,效果更加明显。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历次作风纪律暗访检查中,全院未发现一起干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上班期间未发现一名干警从事网上聊天、炒股、打游戏、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全院未发生一起因党风廉政问题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李秋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1656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