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7日,通许县法院对通许县建筑工程安装公司诉通许县广播电视局建筑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2005年年底通许县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了通许县广播电视台的综合办公楼,工程造价250余万元,由公司垫资,工程于2006年6月顺利竣工,但由于机构改革和领导的调配,工程款仅支付40余万元后,虽然经现任广播电视台的领导多次协调,但因工程款较多,无力支付。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民工多次到省市县上访、闹访,严重影响了政府的信誉和社会稳定。该院受理后,考虑该案经多次处理未有结果,工人情绪激烈,翟顶峰副院长亲自带领承办法官多次到公司和电视台了解情况,耐心做通双方领导工作,并主动多次找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取得政府领导的理解与支持。经多方努力,通过一个多月的协调努力,于12月2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县政府拨专款分期分批支付拖欠工程款。
至此,一起拖欠民工工资,严重影响政府声誉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通许县建筑工程安装公司领导及民工对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关爱农民工的精神表示感谢,通许县广播电视台还专门将调解过程录像制作成电视节目,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不送锦旗,也不送匾额,就把这个节目在县电视台播放,表示对法院干警的谢意,并作为全县各机关及群众的一堂优质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