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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采取刑事措施力克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1-05-03 17:54:12


    通许法院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采用刑事手段,执结了王中立申请执行王威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该案于2006年7月立案执行,同年10月,该案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又于结案后恢复侵权状态,随后,申请人反应激烈,经常上法院要求执行。在通许公安、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被执行人王威于2010年6月,被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起诉到通许法院,在强大的法律制裁措施威慑面前,辅之执行及刑事法官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主动退地,申请人也不要求赔偿承包经营损失,使该执行积案得以和解履行的方式执结,被执行人也依法得到了从轻处理。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意识淡薄,很多被执行人认识不到拒执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最多拘留十五天,从而逃避和抗拒法院的执行。近年来,通许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采取刑事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对一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案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转入刑事程序,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很多骨头案件在通许法院的协调下,还未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刚对被执行人询问、调查,被执行人即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随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统计,近三年来通许法院共对17名被执行人作出了有罪判决,有效保持了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的情况,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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