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院长参与审判。对受理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明确要求院长或者主管院长参加合议庭,负责主持案件协调、审理和调解工作,一把手或主管院长亲自参与审理、调解,彰显对行政审判的重视,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
二是将圆桌审判方式引入行政审判。院里专门投资装备了行政圆桌审判庭,配备饮水机等相关设备,营造和谐温馨的庭审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和抵触情绪,确保诉讼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顺利进行。
三是将人民陪审团引入行政审判。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邀请陪审团参与庭审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听取双方的质辩意见,庭后由人民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书,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应充分考虑陪审团的意见。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调解、审理案件,主动听取民意、接受监督,突出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四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对一些行政案件,采取到案发地点、行政单位、诉讼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协商、调解和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截至10月份,行政庭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件,其中院长或主管院长参审10件,适用圆桌审判15件,巡回审判20件,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10件,判决1件,案外调解32件,无一起上诉、上访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