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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未成年人打架引纠纷 “普法宣传+先行调解”护航成长

  发布时间:2025-05-06 09:25:54



近日,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采用“普法宣传+先行调解”的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基本案情

小花、小美、小红(案例中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均为学校学生。某天,因琐事小美、小红与小花发生纠纷,小美和小红殴打小花,造成小花住院,公安机关对小美和小红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小花父母遂将小美、小红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13000余元。

法院调解

朱砂法庭受理该案后采取了先行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张广安进行调解。调解员随即和三方家长联系,沟通案件情况,并和承办法官刘欣一起制定调解方案,将三方家长通知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刘欣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随后向家长解释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不同之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孩子的影响较小、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等,刘欣法官的耐心普法和真诚地为未成年人考虑的态度得到各方家长的理解。最终,三方家长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小美、小花家长也意识到应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经过多轮协商,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

朱砂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尤其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的案件中,一方面注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注重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注重心理疏导和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此案以“普法宣传+先行调解”的方式处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速度,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兰明谣    

文章出处:朱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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