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朱砂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自2003年12月进入通许县法院工作以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先后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秋季攻坚”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县“十佳”政法干警、“法学会工作先进个人”、通许县“三八”红旗手。
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张静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她利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大大提高了庭审的质量与效率。熟悉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因人制宜、因案制宜等多种方法,有力的提高了各项审判质效正向指标、降低负项指标。她善于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提升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既善于办理基层法庭常见家事、借贷、侵权纠纷,又擅长从繁复杂乱的证据报表中查明合同等疑难案件。简易案件快调快结,重点案件细审快判,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是她一贯的工作方法。
服务辖区发展大局
张静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于辖区内的万人成讼率、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沟通汇报,与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方案,助力党委、政府以法治视角、用法治方法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法院+”深度融合,与辖区派出所、辖区企业、辖区村委会开展常态化合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利用“法院+妇联”的平台,常态化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利用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契机助推审判专业化朝着精准方向发展。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张静扎根基层法庭,时刻奔波于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工作中一直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及时了解民情、案情,从法庭工作的每一件小事做起,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心系群众,勇挑重担,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忧心难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既注重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强调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用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做到高效率低成本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