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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榜样之光—通许县法院先进典型(一)

发布时间:2024-05-06 11:46:58



李富霞,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朱砂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扎根基层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调解标兵”、通许县“五一劳动奖章”、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最美调解员”、“开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24年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通许县“最美家庭”。

注重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她办理的101户农民因购买种植大蒜有机肥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系列案,经她辩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和解,被告一次性把70多万元赔偿款赔偿给农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2023年新收案件363件,其中调解、撤诉共计224件,调撤率61.7%,服判息诉率96.89%,无涉诉信访和改判案件。

深耕诉源治理,切实指导人民调解

法庭新收案件连续两年下降10%以上。协助10个村委成立老年协会,调处婆媳、土地等纠纷17件。成立调解工作室,指导人民调解案件479件,调解成功217件,调解成功率45.3%;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联合派出所化解纠纷58件。推进“无讼村”创建,联合党委政府召开诉源治理工作会议4次,统计发布月报告28篇,撰写调研报告4篇,司法建议3份,开展12次“案例+民法典”培训,培训乡村干部、调解员650余人次。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率先提出“一村一法官(干警)”及党务结对共建方案,在辖区53个行政村设立“法官(干警)驻村服务工作站”,服务保障“三零”、“无讼村”等创建工作。她主导的“无讼村”创建的做法,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表扬并要求推广。特别是朱砂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后,她持续努力并带动法院其他三个法庭一体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责任编辑:兰明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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