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许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联合通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
居民李先生称自己途经一处农田时发现一只受伤大鸟,疑似鹰,为了避免其受到再次伤害,已带回家中妥善安置,随后向通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报了警。接到警情后,通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与通许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袁媛取得联系,袁庭长意识到电话中疑似“鹰”的动物很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便立马赶到现场。
到现场后,袁庭长观察到大鸟右侧翅膀顶端受伤,部分骨骼已外露,为了让此鸟能够得到专业的救治,便联系了通许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进行辨认,确认该受伤大鸟为雀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怕贻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袁庭长一行将受伤的雀鹰送到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专业救治,待其伤势好转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
温馨提示:
保护环境、爱护动物,人人有责。通许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动中,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法院环资法庭,发现乱捕、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