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菊城亮剑,百日会战”专项活动,10月8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腾退房屋专项集中活动。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
早上八时许,通许县人民法院院内警灯闪烁,39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年动员讲话后,执行局局长刘路慧一声令下,5个执行小组立即奔赴执行战场。
刘某与刘某、刘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3日作出(2018)豫0222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经多次通知后刘某清仍拒不腾出房屋。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许县人民法院组织了本次强制腾退房屋执行活动,决定采取现场强制腾退措施。
行动中,执行干警带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开锁公司、搬家公司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物品进行登记,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经过3个多小时的搬运,执行干警最终顺利将房屋腾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通许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故意躲避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推动“菊城亮剑,百日会战”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