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枫桥式人民法庭】“三级联动”来调解多赢共赢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3-08-18 08:57:14



近日,通许县人民法院竖岗法庭运用“三级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林地承包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此案的成功调解,带动了相关联多起纠纷的化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十年前,孙营乡某村村民张某与县林场签订了五十亩河道林地的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了期限和树木成才后的分成比例。张某随后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平整。平整好后,张某把其中的十亩租赁给本村王某进行耕种经营,收取了王某的租赁费用。王某耕种几年后,得知承包的林地只能种树,不能种庄稼,王某便在地里种上了杨树,同时因租赁费用问题与张某产生了纠纷。

今年5月份,张某与林场签订的合同到期,林场是否租赁给张某还是个未知数,而在去年王某把自己所种的树木作价转让给了杨某,使纠纷更加复杂化。今年4月张某与王某的承包合同到期,张某到竖岗法庭起诉王某,要求归还林地并赔偿损失。法庭庭长潘红军通过走访群众得知,两家因此事发生过多次矛盾,积怨较深,若处理不慎,不仅会引发多起纠纷连环诉讼,还可能会引起矛盾升级对抗 ,出现想象不到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潘红军法官和主管领导及时向院长陈广林作了汇报,陈院长当即与孙营乡党委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启动“三级联调”机制,并要求此案以“防范为主、调解优先”为原则,避免一案引发数案情况的发生。随后承办法官与乡司法所、村委会、林场干部联合入村调解、现场勘验,找准问题症结,按照“一揽子”解决的方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与技巧,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当庭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在签字的同时也一并促使其他五起关联纠纷的化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通许县法院基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无讼村”和“五星支部”创建活动,主动融入辖区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7月份,四个基层法庭收案1145件,同比下降23%;调撤率49%,同比增长11%。通许县法院院长陈广林表示:“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实质性化解矛盾,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延伸审判服务功能,以求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兰明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1627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