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许法院诉调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倾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位于周口市扶沟县的被告郭某在通许县原告孙某处订购彩钢瓦,总价款为28300元,郭某给付孙某3000元定金,孙某在彩钢瓦加工完成后运送至郭某的养殖场。在卸货完成后,郭某以彩钢瓦质量不合格拒不支付下余货款,孙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郭某支付货款25300元。
调解员李慧洁、陈静在2023年5月15日接收此案后,认真研究案情,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原告经过报警处理无果后情绪激动,调解工作难度加大。群众利益无小事,为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负担,调解员在两天时间内多次以电话形式客观的为原、被告理清案件原委,分析利弊,当事人态度均有所缓和,调解工作出现转机。为彻底解决纠纷,5月17日调解员李慧洁、陈静决定亲自前往周口市扶沟县,在现场,调解员兼顾双方利益,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从多方面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双方诉讼的风险及拒不履行、不主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从情理的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帮助双方当事人逐渐减少分歧。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以23600元达成调解,郭某当场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孙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