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提能力转作风落实到执行工作中,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工作质效,维护社会诚信体系,4月23日上午,通许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
申请人厉某与被执行人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通许县某小区房屋返还给申请人。判决生效后,郭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厉某于2020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期间,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法律文书等手续,郭某均拒签。并向执行干警表明态度:自己对判决不认可,会继续申诉。后执行干警多次和厉某、郭某沟通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家及其父母就住在该房屋内,拒不搬离,因居住人年事已高,有病在身,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与被执行人一家释法明理,思想沟通,奈何被执行人无动于衷,并且仍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郭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引起众多负面影响。
对此,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当日上午九点,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指挥、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国成一声令下,60余干警、10余辆警车按照执行预案,赶赴执行一线。现场,由于被执行人郭某一家外出,在执行干警多次叫门喊话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有专业的开锁公司依法破门。随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律师、物业、申请人等各方的见证监督下,执行人员对居住的房屋内物品逐一登记、搬离。
现场,执行干警严格按照程序和预案,大家分工明确,井井有序。负责清点的清点、负责登记的登记、负责搬东西的搬东西。干警们发扬不怕苦、不怕脏的精神,齐心动手,截止当天下午2点,该房屋全部腾空,顺利交接给了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