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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7:51




 

通法〔2021〕28号

 

通许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通许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各派出法庭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通许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通许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5日


通许县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许县委县政府《通许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找准我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依法甄别纠正一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不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解决司法不公、服务不优、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健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司法质效、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效果,大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法院部分持续向好。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司法监督不力,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等五个方面,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诉讼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诉讼服务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一次性告知、“只跑一次腿”等承诺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

2、限制立案、超期立案、迟滞立案、拆分立案、重复立案等“案件注水”“指标美容”现象;

3、强迫当事人网上立案,线上、线下立案超期审核,网上立案率、按期审核率、电子送达率、网上阅卷按期审核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等。

整改责任单位:立案庭、各派出法庭

(二)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1、不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机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甚至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

2、不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涉企犯罪构成要件把握不严,不能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导致案件判决错误;

3、对证据不足的疑罪甚至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敢判,反复协调、请示,导致企业经营者被长期羁押而无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企业管理,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

4、未建立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预防、甄别、纠正机制,涉企冤错案件申诉纠正渠道不畅等。

整改责任单位:执行局、立案庭、各业务庭室

(三)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质效方面

1、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决,严重影响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

3、对执行案件终本、终结把关不严,恢复执行标准把握不准确,少数案件短时间内多次终本、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低;

4、对涉营商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规评估、拍卖企业财产或违规以物抵债;

5、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难、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责任单位:执行局、立案庭、各业务庭室

(四)破产审判工作方面

1、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不积极,立而不理、理而不结,债权人长期得不到清偿,破产企业长期行为受限,丧失重生机会;

2、对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破产成本控制不精细,破产财产价值贬损率高,导致破产债权回收率低;

3、对一些符合破产条件、应当清算的企业,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或其他种种因素,以默许破产企业长期出租经营等方式,实现“假破产、真逃债”;

4、执行转破产通道不畅;

5、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落实。

整改责任单位:执行局、各业务庭室

(五)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

1、涉企举报投诉渠道不畅,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

2、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换程序、先审后立、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诉讼等行为,变相延长案件审理周期;

3、利用鉴定评估、管辖异议处理、庭外和解调解等手段,变相延长审限;

4、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未落实,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到位;

5、司法人员权责清单落实不到位,对司法人员审判责任追究不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督查室)、立案庭(信访办)、审管办、各业务庭室

(六)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方面

1、不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诉求,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2、在办案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注重保护企业、企业主声誉,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用道德评价影响依法办案;

3、办理“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违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行政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

4、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5、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队伍疏于教育、疏于管理,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多发。

整改责任单位:政治部、各业务庭室、综合办公室(督查室)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布署阶段(2021年4月10日一4月20日)

召开我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部署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动员。营造“活商、亲商、安商、便商”的良好氛围,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1年10月31日)

1.自查自纠。院各庭室按照安排,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整治重点间题和目标任务,重点对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事项等认真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查准查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剖析,切实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深挖根源不遮掩。自查自纠的资料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于4月28日之前报送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并附问题清单台账。

2.交办整改。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收集诉求、转办分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等工作,对查找的突出题进行督促各相关庭室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逐项落实到位。

3.督促检查。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各庭室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20日)

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要求,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交办、整改、反工作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庭室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我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法院成立王生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督查室)、立案庭(信访办)、政治部及其他相关庭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开展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深入查摆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确保司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查深查透。

1.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收集对法院司法问题的反映,收集有关案件线索。

2.实地调研走访。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认真了解情况,宣讲法律知识,发现并主动纠正解决问题。

3.畅通反映问题渠道。积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健全反映问题受理、甄别、调查、反馈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对反映的问题和案件逐条逐项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反馈结果,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落空、有回应。

4.全面梳理排查案件。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申诉、控告案件为重点,对涉营商环境刑事、行政、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排查是否存在本方案所列的司法突出问题。要通过案件评查、重点问题核查调查等方式,深化排查效果。对党委政法委交办、举报反映渠道转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组织进行评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分别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5.对标对表查摆问题。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院本条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涉及法院工作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聚焦减少涉诉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着眼解决案件审判用时长、执行效率不高、破产债权回收率低等问题,深入查摆存在的具体问题。院领导要带头强化数据思维,钻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特别是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本地本条线在市内外的位次,要做到心中有数、烂熟于胸,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找出与先进法院指标的具体差距,找准问题症结出在哪个庭室、哪个条线、哪个环节、哪类案件、哪些法官,列出详细数据清单,形成具体问题台账,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杜绝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目标不明、指向不清。

6.严格责任追究。在纠正案件、整改问题的同时,要落实“一案双查”,逐案查明办案干警责任,实事求是、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因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产生办案瑕疵的政法干警,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批评教育;对违反审判职责造成严重司法问题的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责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要与纪委监委开通“直通车”,及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巩固提升整治实效。要着眼长效常治,健全完善司法工作长效机制。对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要注重总结提升,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找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促改、以改促建活动,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机制,防范司法问题发生,实现影响营商环境司法问题常态化治理。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院各庭室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我院统一部署,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作为长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院党组每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实行台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理收集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问题有清单、整改有措施、结果有反惯。

(三)强化督查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适时制发督办函、督查建议书,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加大问责力度。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现一起査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严肃责任追究。对查实的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记入廉政档案,并与个人提拔晋升、考核评先直接挂钩。

 

 

 

 

 通许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l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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