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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疫情期间成功执结 一起乘坐邻居三轮车引发的责任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26 09:50:27


    通许县史老太在乘坐邻居张某家的三轮车出行时遇车祸受 伤,经法院判决后,邻居张某也应付相应的责任,由于张某一时 想不通,致使案件无法执结。在通许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 下,3月23日,史老太从通许县法院拿到了执行款,激动的留下了泪水。

    2019年4月,申请人史老太乘坐邻居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出行时,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某相撞,致使史老太受伤送进医院救治。事故经通许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三轮车的张某负主要责任。出院后,史老太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双方司机告上法庭。2019年9月,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某很快履行了判决义务,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后,承办该案的通许县法院执行局一组干警迅速展开执行工作,向张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张某传唤至法 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通过启动网络查控程序对张某财产进行排查,发现张某名下银行卡内有4万余元存款,执行干警将该 笔存款进行了查封扣划。

    申请人史老太此次事故花了不少钱,急于拿到赔偿。由于该案件立案时就已经临近春节,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执行计划,这 给执行干警出了一道难题。被执行人张某由于对判决有异议,思 想上想不通,认为自己不该出这笔钱,不肯赔偿。在紧张的疫情 防控期间,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多次与张某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 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经过反复耐心的沟通开导,张某及其家人认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执行干警的约定下,双方来到法院门口,张某用现金的方式,向史老太支付了医疗费等赔偿费用。

责任编辑:李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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