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法〔2016〕27号
关于印发《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的通知
院各部门:
现将《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许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4日
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
为加强执行力量,增强执行公信力,确保执行工作执行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警大队抽调10名作风硬、纪律严、业务强的司法警察派驻到执行局,与执行人员、书记员共同组成4个执行实施小组,确保每个执行小组至少有一名司法警察,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和强制性。
二、派驻执行法警实行双重管理。派驻执行局的司法警察日常训练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抽出周末、下班等时间与司法警察大队集中开展日常训练和演练。日常业务工作由执行局管理,遇到重大行动,统一调度警力,做到日常执行规范进行,集中行动有条不紊。
三、司法警察直接执行的情况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被执行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搜查被执行财产以及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等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对被执行人的拘传、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四、强化警用保障。院里投入专项资金,配足、配优警用装备,添置了手铐、脚镣、防爆盾牌、电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对讲机、现场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增强执行威慑力,搞好执行警务化,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