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许县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巧用微信视频通话进行调解,并用微信进行电子送达,成功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原告岳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买车急需用钱,于2016年3月28日向原告借款468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偿还。原告诉至通许县法院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后,得知被告长期在江苏打工,电话联系不上,遂详细查询了被告地址后,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后来,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最终被告同意进行调解。法官加了双方微信,仔细核对确认了双方身份,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证照片,并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法官组织原告和被告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认可了借款事实并拟定了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在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在微信中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进行了确认。结案后,承办法官将微信视频截图和微信记录打印出来入卷备查。
微信调解与送达,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