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偿还保险公司12000元,然而,陈某却迟迟没有归还。执行干警在司法网络查控到陈某在江西南昌市银行存款账户,便赶赴南昌“扣划”执行款,陈某收到银行信息提示后,“配合”法院完成后面的手续。
通许县法院执行干警崔莹莹介绍,他们在送达执行文书时发现,陈某长期不在家,执行干警随后与陈某所在村委取得联系,并以公告的形式向陈某送达执行文书。随后,在查询陈某房产、地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时,在司法网络查控到陈某在南昌的银行存款账户,执行干警当即立断,对陈某该银行账户进行司法冻结,“为了使案件真正落实到位,向院领导请示后,执行干警连夜赶赴南昌,“扣划”下该账户存款。”崔莹莹说。陈某收到银行信息提示后,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工作,保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而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