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通许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1、书记员32人。
2、计算机操作人员3人。
3、文秘5人。
4、司机5人。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者优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以上;电脑打字速度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优先聘用;
5、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计算机相关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全面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能够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计算机网络基础和局域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操作能力,对网站维护、网页制作等能够熟练操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身体健康。
(三)文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文秘相关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身体健康。
(四)司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
5、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驾驶证为C1证以上且驾龄5年以上。
(五)以上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9月8日起。采取在通许县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张贴布告等形式发布招录公告。
报名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8日至9月17日,届时根据报名人员数量调整报名截止日期。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通许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四楼418室),联系电话:24935526、159*****(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王昀、郭晓峰。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通许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通许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与报名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计算机实际操作,要求电脑看打和听打的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以上;
计算机类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网站维护、网页制作等实际操作;
文秘: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并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操作,要求电脑看打和听打的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以上;
司机:驾驶实际操作。
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30%和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文秘类人员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定。面试采取小组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报考书记员的考生具有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除笔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通许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要求执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通许法院工作。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工资待遇
招聘书记员、计算机人员、文秘人员、司机的薪资标准起步为每月1420元,均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不解决招聘人员的住宿。
最终解释权归通许县人民法院所有。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通许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