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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种前妻责任田 行为违法败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0-05-05 14:33:49


离婚后妻子把责任田转包给了邻居杨振良,丈夫却因心有不甘抢种了离婚后妻子的责任田。 5月4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杨新建返还抢种的前妻转包给杨振良的责任田4.6亩,并赔偿损失1518元。

张云梅和杨新建本是夫妻,因家庭矛盾与2008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判令张云梅的责任田4.6亩由其本人耕种管理收益。判决生效后张云梅立即把责任田转包给了邻居杨振良,每亩每年转包费330元,转包期10年。2009年夏杨新建强行将此4.6亩责任田耕种,杨振良经多方协商、催要,杨新建既不返还责任田,又不给付任何费用。杨振良无奈一纸诉状将杨新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振良与张云梅签订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经营权应受保护,在原告耕种期间,被告强行耕种,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6亩责任田应当返还给原告杨振良,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518元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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