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80后青年为获取钱财,盗窃学校财务室,因未翻找到现金,遂瞄上了在此储藏的990本教材。近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5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武某伙同谢某(已判刑)、唐某(在逃)闲聊时提出学校刚刚开学,学生刚缴了学费,学校肯定有不少现金,与其在家无所事事,不如到学校偷点钱花花。三人遂进入该村小学财务室进行盗窃。殊不料财务室内并无现金,贼不走空,三人顺手将储藏在此的990本新课本教材盗走,当作废品卖掉。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批教材价值375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武某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