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许县城关镇某村的邢某甲与同村的邢某乙系好友。2012年3月,邢某乙因翻新旧屋向邢某甲借10000元人民币,同时向邢某甲承诺会很快偿还这笔钱。因是同村好友,邢某甲没说二话就借给邢某乙10000元钱。
房屋盖好一年有余,邢某乙本应该把钱还上,其间邢某乙也不好意思开口讨要,每次见面邢某乙也不提还钱的事。邢某甲没办法只得向邢某乙讨要,每次邢某乙都说没有钱,宽限些日子肯定还。又一年过去了,钱还没还,这期间邢某甲多次索要,邢某乙都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邢某甲越想越生气,觉得这个朋友没义气,欺人太甚。到了2015年2月,邢某甲又找到邢某乙要求其还款,邢某乙仍称其无钱偿还。多年以来的积怨终于暴发了,邢某甲随手拿起门口的铁锹向邢某乙扫去。结果,邢某乙头部受伤,住院一月有余,医疗花费约24000元。同年6月,双方因医疗赔偿协商无果,邢某乙将邢某甲起诉到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邢某甲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用24000元。6月23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原本是同村好友,二人生活中常互相帮助,完全可以调解双方纠纷。于是,经过几轮的工作,双方都认清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在法庭的调解下,邢某乙同意扣除10000元,邢某甲另赔偿其8000元,双方摒弃以往恩怨,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