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家住通许县某村的邢某与同村的李某系好友。2012年3月,李某因翻新旧屋向邢某借10000元人民币,同时向邢某承诺会很快偿还这笔钱。因是同村好友,邢某没说二话就借给李某10000元钱。
房屋盖好一年有余,李某本应该把钱还上,其间李某也不好意思开口讨要,每次见面李某也不提还钱的事。邢某没办法只得向李某讨要,每次李某都说没有钱,宽限些日子肯定还。又一年过去了,钱还没还,这期间邢某多次索要,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邢某越想越生气,觉得这个朋友没义气,欺人太甚。到了2015年2月,邢某又找到李某要求其还款,李某仍称其无钱偿还。多年以来的积怨终于暴发了,邢某随手拿起门口的铁锹向李某扫去。结果,李某头部受伤,住院一月有余,医疗花费约24000元。同年6月,双方因医疗赔偿协商无果,李某将邢某起诉到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用24000元。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原本是同村好友,二人生活中常互相帮助,完全可以调解双方纠纷。于是,经过几轮的工作,双方都认清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在法庭的调解下,李某同意扣除10000元,邢某另赔偿其8000元,双方摒弃以往恩怨,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