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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办信用卡 诈骗钱财判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20 10:20:12


    2015年4月1日至21日,漯河市人郑某某利用QQ和通许县人李某某上网聊天,以能帮李某某办理信用卡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48000元,后在多家银行ATM机上将钱取出,就不再与李某某网聊。李某某方知自己受骗后报警,通许县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过缜密侦查,2015年6月2日在莆田市某网吧将郑某某抓获。2015年10月12日,经通许县检方提起公诉,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后通许县法院获悉,郑某某所得赃款人民币48000元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还被害人李某某,并取得谅解。

    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某系初犯,在案发后及时退还所得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李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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